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积极做好内部沟通与外部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内部沟通,强化检察一体协作。一是统一领导部署,打破部门壁垒。刑事不起诉案件基数较大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协作,为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效力,检察长要求检委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及时移送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派专人负责接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检察官加强交流,一体履职,确保检察意见适度、准确。刑事检察部门决定不起诉后认为需要做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不需要做行政处罚的案件,两部门检察官就案情讨论后作出一致决定,不能作出一致决定的提交检察长决定。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决定不起诉后认为还需对被不起诉人做行政处罚,将案件移交至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系亲属,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后与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讨论后决定不作行政处罚。

加强外部协作,形成共治合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具体落实前,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与兰州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各派出所等单位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工作内容,共同商讨如何优质高效地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就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为后续开展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了铺垫。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实后,新区院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意见书后,继续加强后续追踪,与行政机关办案人积极沟通,协助行政机关调阅案卷,查清案情,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保证行政机关高效执法,减少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作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主管行政机关认为该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罚,公安机关认为应由主管行政机关处罚,并就该问题多次开会讨论均未有定论。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阅了相关法条、案例后认为该案应由主管机关进行处罚更为适宜,后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并在意见书中从职责分工到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理,后续也进行了积极沟通,后主管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表示认可并对相对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