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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兰州新区牡丹江街2036号。2015年3月经最高检批复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2016年12月全面履行职责。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检察院”等20余项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 核定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2名),党组成员5名。目前实际配备党组班子成员3名,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名。 二、内设机构 核定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2020年12月,按照省院通知,由该院派驻甘肃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干部队伍 现有干警7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干部31人(员额检察官14人,检察官助理9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司法警察1人),新区聘用制干部37人,省院聘用制书记员7人。本科以上学历干警74人,中共党员56名。 四、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二)负责对辖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三)负责对辖区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五)负责对辖区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 (六)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对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七)负责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以及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辖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九)办理公民控告、申诉案件以及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五、履职办案情况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院和新区党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打击犯罪坚决有力、诉讼监督扎实有效、护卫公益主动有为,办理了一大批在省市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2016年12月履职至2025年共受理案件8438件,办结8382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4件2122人,批准逮捕968件1461人,不批准逮捕415件645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337件4710人,起诉2252件3231人,不起诉915件1193人,附条件不起诉21件37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16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814份;民事支持起诉12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9件,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08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救助26人;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810件,开展公开听证616件;20名干警被记功表彰或评为业务能手;6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40多件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伴随着兰州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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