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是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是精准监督的理论基础,公正司法是精准监督的具体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精准监督的发展方向,建设法治社会是精准监督的实现路径。为此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针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开展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召开听证会并举等多项措施,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回应企业对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的新期待、新需求。
一、加强沟通合作,凝聚集体智慧
2025年2月19日,兰州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一起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办案组向参加会议的检察官及列席人员汇报了案情及案件办理的瓶颈难题,四位检察官经全面分析案情,认为不应当支持申请人的监督请求,并对案件办理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监督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将自己的施工资质违规向他人出借,本身就存在违法问题,对该种扰乱建筑市场良好秩序的行为应予以打击;二是一审诉讼阶段,法院通知监督申请人按时出庭应诉,该企业拒不到庭,放弃自己答辩质证的权利,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也未行使上诉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才以受害人的身份申请检察监督,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应当慎重对待。本次检察官联席会议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邀请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参会,帮助承办人拓展思路,为全面、准确研判案件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兰州新区检察院提倡引入第三方监督评议,借助“外脑”,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稳妥办理和精准监督提供有益参考。2025年2月25日下午第四检察部就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再次举行听证会,邀请专业的听证员与检察官共同研究案件的疑难复杂点。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高质效办理提供“外脑”支持。这种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将案件细则公开透明,能够让企业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民事检察监督所针对的民商事经济案件中涉及法律关系尤为纷繁复杂,且法律条文更新速度快,兰州新区检察院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为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不断强化大数据思维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引领,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平台,通过数据分析、智能化比对的手段,快速精准发现监督线索。针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采取不同监督措施,注重选择具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线索进行监督,通过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高质效,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寻找能体现“精”字性标准的典型案件。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兰州新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引领精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价值,促使民事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目标。作为检察机关和企业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最全面、最充分的一项司法检察业务,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必将在不断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