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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兰州新区检察院代表队在兰州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时间:2024-06-20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印小慧 点击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消费信心,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自律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净化消费环境,2024年6月19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参赛队伍积极参加本次竞赛,并荣获二等奖。

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由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由新区检察院、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商务和旅游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中川园区市场监管局、秦川园区市场监管局、西岔园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律师协会、新区装饰装修协会、新区物业协会、京都之星商业广场分别组成3人12支代表队参赛。各参赛队伍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4个环节的激烈角逐,在计分组、仲裁组、现场嘉宾和观众的参与监督下,评选出一等奖(1支代表队)、二等奖(1支代表队)、三等奖(1支代表队)及优秀奖和组织奖。兰州新区检察院代表队荣获二等奖。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支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职能部门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监督和专项整治、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等工作,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激发消费活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