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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主动创稳】兰州新区检察院:对篡改加油设备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24-03-14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文宇亮 点击数: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通过篡改加油站加油设备计量程序,从而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以检察之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经依法查明,2021年8月,连某某在经营某加油站时,联系林某1对该加油站9台加油机共9块主板计量程序进行篡改;2022年5月,林某2、吴某、黄某在经营某加油站时,联系林某1对该加油站6台加油机共12块主板计量程序进行篡改。连某某、林某2等人在分别经营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过程中,通过在被篡改的计量程序中设置相关参数“控油”,对消费者以少充多,以非法获利。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1、连某某、林某2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诚信经营的社会公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消费民事公益损害责任。

为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公告期内无法定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请判令各被告承担消费者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38万余元,同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制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诉辩双方针对案件证据、诉讼请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高质效办理了一批涉食品药品、农药种子、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严厉惩治了消费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力有效优化了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