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举办兰州新区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施行媒体通报会。通报会上,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盯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消费者筑牢法治屏障。共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 件,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2件。
一、以公益之心,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服务和保障兰州新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大局,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各类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284户次,梳理风险隐患54个,现场整改问题206个;对17家校外托管机构、6家农家乐、5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8家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公益损害赔偿金制度,337.65万元的民事公益赔偿金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二、以公益之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公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尤其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产、供、销一条龙的黑色 “产业链”已成为滋生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发挥联动优势,让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筑起检察屏障。2023年,共受理审查涉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件。共督促各违法行为人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590余万条,获赔公益损害赔偿金2.3万余元。

三、以公益之力,助力农户农业生产安全
紧盯农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公益诉讼守护农业春耕,以检察履职助推乡村振兴,全力维护农户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筑牢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屏障。重点对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种子、农药等损害农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检察监督。2023年,共审查涉种子农药安全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通过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监管的通知》、《兰州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等文件,将22家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者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四、以公益之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各业务部门之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机制,有效推动一案三查。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模式,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机制。
加强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联合市场监督局、法院、消费者协会在全省率先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为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检察实践样本”。
下一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和领域,全方位构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盾牌,能动履职,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