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负责对辖区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5.负责其它应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无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8个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358.1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358.1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72万元,占69.7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65.62万元,占4.83%;
其他收入345.76万元,占25.46%。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358.1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21.72万元,占45.78%;项目支出670.76万元,占49.39%;上年结转收入65.62万元,占4.8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6.7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2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621.7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95.29万元,增长1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基本工资以及各类社保基数每年变动增加,人员经费逐年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支出7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2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下达数与上年一致。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504.2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4.16万元,增长1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基本工资以及各类社保基数每年变动增加,人员经费逐年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32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达数与上年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0.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我单位退休人数无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0.4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8.15万元,增长2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每年社保基数变动增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8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1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缴费)相应增加;每年社保基数变动增加,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缴费)也相应增加;新增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6.0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28万元,增长2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每年社保基数变动增加,单位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0.5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3万元,增长2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每年社保基数变动增加,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49.4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36万元,增长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加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增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1.51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1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6.委托业务费165.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6.5万元,增长3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6年度拟进行移动检务服务项目采购,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度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0.0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6.96万元,下降1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根据实际需求对设计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了重新分配调整。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00万元。
2026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380.5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591.08平方米,价值6,196.85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6.8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104.19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9.5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用于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支出,已纳入财政中期规划,是延续性项目,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进行项目预算申报。
2、立项依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项目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已纳入财政中期规划,是保障运转类经费。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6年度全年。
5、实施计划:结合检察院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办公办案、检察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政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1、2025年9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 2、2026年1月,项目实施; 3、2026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6、年度预算安排:年初预算安排265.56万元,为省财政拨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7、预期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合理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当年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完成检察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以及办公办案相关费用支出工作,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支出进度较为缓慢,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较为笼统,预算管理精细化有待加强。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绩效目标三级指标的设置仍需进一步细化,绩效监控及评价结果对预算管理的优化、促进作用有待提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我院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项目的设置,紧扣“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循环链条,做到事前评估、过程监管、结果应用,针对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发挥绩效工作对预算管理的优化、促进作用,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及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在2025年8月随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文档一并公开。后期2025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及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将随202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文档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65.56万元,2026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6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8、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27日
附件:1.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946.7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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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1,240.61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1.53 |
九、其他收入 |
345.76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2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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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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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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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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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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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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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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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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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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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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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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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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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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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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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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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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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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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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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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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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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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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292.48 |
本年支出合计 |
1,3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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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65.62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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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总计 |
1,358.10 |
支出总计 |
1,35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