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办发〔2025〕27号)明确责任事项,及《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相关要求,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责任科室:第一检察部)
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责任科室:第四检察部)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立案侦查。(责任科室:第二检察部)
4.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责任科室:第四、五检察部)
5.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责任科室:第五检察部)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