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第5次、第7次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改协调推进会部署精神,根据《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特制定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筑牢新区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1.强化监督主责。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量与效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聚焦重点领域。紧盯新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以及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固体废物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
3.完善协作机制。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4.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推动解决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
2.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证据收集及时、规范、有效。依法快捕快诉,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
1.聚焦监督重点。以打造“青绿山水”描绘者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聚焦大气污染、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污染、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等领域,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健全立体化生态检察新机制,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2.强化办案效果。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坚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侵权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3.推动系统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报告,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1.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纠纷的民事裁判和执行案件是否存在错误。
2.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法院对环保部门申请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是否依法及时受理、审查、执行。监督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
(四)深化协作联动与区域共治
1.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同行动。深化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支持、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
2.强化内部协同。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作配合、一体履职,形成检察监督合力。
3.参与区域共治。立足兰州新区区位特点,关注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五)加强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
1.深化以案释法。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法治讲座、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好新区生态检察故事。
2.宣传法律法规。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在新区企业、社区、学校开展生态保护法律宣传。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导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工作进展、案件办理、机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