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地区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特别是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扣冻”)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及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部署,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坚持“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在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规范“查扣冻”措施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现将主要经验做法总结如下:
一、聚焦监督重点,精准识别违规异地执法与“查扣冻”乱象
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往往与违法“查扣冻”相伴而生的特点,我院紧扣执法司法关键环节,建立“三查三看”识别机制。
一是查案件管辖。对行政执法机关跨区域执法案件,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定异地执法权限、是否履行异地办案协作程序、是否存在以“协查”“协助”为名行违规异地执法之实。对法院民事执行中的异地“查扣冻”,重点审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是否属于执行法院管辖范围。
二是查财产查控。逐案审查“查扣冻”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与适当性:一看对象是否精准,有无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财产;二看范围是否超标,有无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或生产设备;三看时限是否合规,有无超期冻结、续冻手续不全或变相长期查封。
三是查利益关联。对异地执法频率畸高、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执法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下达罚没指标、以罚代刑、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等趋利性执法问题。
二、创新监督模式,构建“三联动”协同纠违机制
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违法“查扣冻”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我院打破单打独斗局面,构建内联外通的工作格局。
一是“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行政检察”三力联动。创新运用"三监督"模式规范涉企执法。对于涉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争议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达成和解。主动对接本地民政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会签出台《兰州新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联动实施办法》,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规异地执法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合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二是四级检察上下一体协作联动。按照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制定“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与实质性化解矛盾共同推进”工作思路,四级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配合,有效破解异地执行监督办理中的层级壁垒,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中的协同作战能力。2025年,我院办理的安徽某公司执行活动监督案,入选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首批全国督办案件和典型案例。该案中,面对外省债权人胜诉权益长期未实现的困境,我院组成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通过精细审查、调查核实、召开磋商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推动1000余万元债权全部实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三是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职能联动。 以第四检察部为依托,打破部门壁垒,通过“横向协作一体化办案模式”“府检联动”及“数字赋能”等核心手段,构建深度融合的监督格局。对既涉及法院执行中违法“查扣冻”,又涉及行政机关违规异地执法线索的案件,实行“民行合一”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监督法院执行行为,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重大案件由院领导包案、两大检察联合调查、同步制发检察建议。我院与民政司法、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14家单位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创新“复议+听证+检察官评议+专家意见”机制;设立综保区检察室、“亲清护企 检联同行”会客厅和“为民而行 法护新区”枫桥式检察工作室,综合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化解重点项目涉企纠纷。
三、优化监督方式,刚柔并济提升纠违实效
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查扣冻”监督案件对抗性强、协调难度大的特点,我院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
一是做实调查核实,用证据说话。构建“多维取证、技术辅助、团队保障、闭环验证”四位一体的证据调查核实体系。坚持“不到现场不罢休、不看实物不放手”,对涉案“查扣冻”财产逐一到现场核查财产性质、权属、价值及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在办理一起涉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检察官主动调取合同原件逐条审查,并前往涉案工程实地勘查,准确区分合同约定与口头约定。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数据监督模型对海量案件信息,发现关联监督线索。例如,在办理终本执行监督案件时,借助模型对执行案件进行数据碰撞,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再以人工调查核实跟进,做到见人、见物、见证据。2026年以来开展调查核实10次,获取关键证据20余份。
二是善用磋商听证,以共情促共识。对事实清楚、分歧较小的案件,优先采取“圆桌磋商”方式,邀请执法机关、法院、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讲清违规风险、算清企业损失,推动自行纠正。对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参与评议。最高检对我院办理的安徽某公司执行活动监督案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兰州新区检察院通过函询、调查、召开磋商会、听证会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执行和解,保障了异地企业合法权益,倒逼法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该案办案成效获得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的肯定性批示。
三是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以刚性促规范。构建“精准发现问题—高质效制发建议—多维度督促落实”的全链条机制。针对涉企案件违规“查扣冻”问题,建议内容精准指向解除违法措施、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等具体环节。以安徽某公司执行活动监督案为例,依托最高检工作思路,迅速调动四级检察院力量,上级院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确保监督指令高效直达。同时借助新区党工委的统筹力量与人大监督效能,将整改责任由单一部门向多部门共治延伸;对新区历史遗留问题及涉重点项目执行难问题,牵头法院、行政单位等多方力量联合会商,将被监督单位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联席会议议程,构建多元联动治理机制。
四、延伸监督效果,推动源头治理违规异地执法
一是推动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从制度标准、调查核实、精准施策、协同联动、数字赋能和以案建制六个维度,全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按照最高检“五个考量维度”,重点核查案件管辖权是否存在“认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核查涉企案件中“查扣冻”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数额违规情形;实现对“查扣冻”管理中的扣押、查封、冻结、保管、解除、返还等12个关键环节全流程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达成共识,明确“三个严禁”:严禁超范围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超标的额冻结账户、严禁以“预查冻”名义变相先期控制财产。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台账,要求异地执法涉案财物24小时内入库并上传凭证。
二是建立涉企执法“白名单”预警机制。将辖区内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检察保护名录。一旦发现有外地执法机关未履行通报程序即对企业账户实施冻结,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并主动向执法机关发出风险提示函。经实地走访,针对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向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和应急管理局发出工作提示函。当专精特新企业在商业秘密领域遭遇异地执法时,检察机关可在立案监督中同步审查涉密事实,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特别关注涉及商业秘密载体的查封冻结是否符合比例原则,避免企业核心技术资料被不当扣押。
三是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磋商、听证等方式争取理解配合,实现比单纯对抗更好的效果。个案纠正只是“治标”,推动完善制度、铲除滋生违规异地的土壤才是“治本”。用好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抓手,推动相关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我院在专项监督中报送的高质效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典型案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执行程序违法及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民事行政检察部受到甘肃省检察院书面表扬,为全省专项活动取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聚焦违法“查扣冻”这个“牛鼻子”,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监督一起、纠正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