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三监督”模式推进行政检察监督 提升兰州新区法治建设成效
时间:2025-08-19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皇甫惠芬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持续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行政检察”模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助推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
凝聚监督合力,强化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为进一步强化贯通协同,新区检察院和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出台《兰州新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联动实施办法》,分别从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办案、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对协同联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配合,定期会商研判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相互通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双方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共同提出对策建议,向新区依法治区办或向有关方面通报,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全面依法区域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参与法治督察,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应邀参加由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工作组通过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的形式,对被督察单位全方位开展法治建设“综合体检”。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在督察过程中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实况后,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建议持续跟踪整改成效,确保此次督察行动不虚不空、不偏不倚。并结合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切实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为奋力开创法治新区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以精准的监督举措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对于涉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争议的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达成和解,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同时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严格实施从业禁止、终身禁止等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司法判决—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闭环治理,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