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数字检察工作的本质是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是法律监督模式的变革重塑,面对数字技术下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检察机关应积极转变理念,以治理内容、治理手段、治理模式的转变助推提升法律监督的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积极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响应最高检及省市院的号召,坚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模型对庞大的数据进行进行碰撞,筛查并固定证据,发现案件线索,拓宽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来源,推动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二是提高监督效率,大数据赋能使监督效果取得质的提升。兰州新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中,依法调取法院“执行案件台账”和“行政非诉案件台账”数据115条,通过自行研发的“ 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办案期限监督模型”进行数据对撞,发现79条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对于异常数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创新思维,延伸监督触角,优化监督模型,不局限于就案办案,通过对行政非诉执行法院审判卷宗开展全面审查,监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全流程,积极督促法院整改违法点,确保行政审判活动程序合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是立足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积极稳妥开展本地区涉企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开发应用“ 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办案期限监督模型”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区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第一时间了解涉企案件中企业详细信息和现阶段发展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作用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新区检察院以数字赋能监督治理双向协同,一方面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督促法院依法审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确保行政行为的可执行性;另一方面穿透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合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贡献区域共治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