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案例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2024年5月27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兰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妇女劳动者遭受职场性骚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为认真落实修订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积极办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兰州新区某园区多家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反性骚扰的制度机制,没有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了解反性骚扰知识的渠道,企业反性骚扰意识和机制普遍缺位,致使妇女劳动者的人格权益遭受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遭受损害的潜在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提前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将初查关口前移,通过“向前伸、同步审”的工作模式,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3月17日,该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何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潘某某涉嫌破坏军婚案提请批准逮捕过程中发现,以上两起针对女性实施的性骚扰、强制猥亵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劳动场所,相关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保障女职工人格权益不到位的情况,遂及时进行内部移送,将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公益诉讼检察官组成办案小组,提前了解案件侦破过程,对两起发生在劳动场所的女职工遭受性骚扰、强制猥亵的行为同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以案件调查为契机,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列举的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举措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侵害妇女人格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为监督重点,决定部署开展“消除职场性骚扰、保障妇女劳动者人格权益”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联合辖区妇联开展线上女性劳动者职场性骚扰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790份。通过开展社会调查、走访相关用人单位等发现,某园区个别企业存在女职工遭受职场性骚扰的客观事实,企业反性骚扰意识和机制普遍缺位。
2023年10月18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走访辖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妇联等单位,就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11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检察机关认定某园区存在妇女劳动者遭受职场性骚扰的事实,辖区多家企业没有明确反性骚扰的制度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履职缺失,致使妇女劳动者的人格权益遭受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遭受损害的潜在危险。与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事实确认书、磋商意见书,建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加强监管,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制定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相关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11月13日,行政部门回函称已在某园区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要求辖区15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对实地检查的580家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2023年12月11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跟进监督,发现各用人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制定防止女性职场性骚扰的相关制度并进行公示。

办案本案过程中,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打破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注重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从治理一案向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的转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与新区妇联联合制定建立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就线索移送、司法救助、协同宣传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为促进该机制落地落实,该院与妇联从公益诉讼观察员和志愿者中择优选聘工作人员,成立“益心为公”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分别指派专员对工作人员开展公益诉讼业务技能培训和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引导志愿者队伍参与辅助相关案件办理和其他维权工作。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座谈交流,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加强司法救助倾情关爱妇女”专项活动,对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女性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自该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司法救助2人/次,拨付司法救助资金2.85万元。
典型意义
保障妇女权益既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又是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刑检部门移送的关联案件作为切入点展开调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实现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在充分运用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探索“检察+妇联”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努力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