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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主动创稳】兰州新区检察院:全省率先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4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文宇亮 点击数: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兰州新区消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

为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在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倡导下,联合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上述《管理办法》,为规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制度遵循。《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来源和支出范围、使用与审核流程、管理与监督等内容。确定由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按规定设立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用账户,用于赔偿金的收取、支付、划转和结算,赔偿金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调查、消费培训、消费体验等活动的相关支出,修复受损的消费环境。并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各联合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各部门协作配合,互相监督,以确保赔偿金依法使用、公开透明、维护公益、专款专用、严格监管、接受监督。

近年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始终聚焦到食品药品、农药种子、消费者信息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益损害问题上,依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从严办理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仅2023年,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共摸排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诉请并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公益损害赔偿金220余万元,让违法者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也让其因损害公共利益受到最严厉的惩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保护消费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消费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深化了各相关部门对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凝聚了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了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促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发展,为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甘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