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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主动创稳】兰州新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 守护“车轮上的安全”

时间:2024-03-15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皇甫惠芬 点击数: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找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助力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领域6件、运输执法领域5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2个。

一、精心统筹部署,推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规范内部协作。兰州新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部门会议要求行政检察干警传达学习,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参与政治的重点方向主要聚集在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逐利执法等其他有关问题六个方面。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检察部门立即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跟进负责,加强“四大检察”衔接配合,畅通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健全请示汇报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参与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二、依法能动履职,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一是找准办案“小切口”,加强协作。新区检察院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强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问题解决。2023年4月,新区检察院参与新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组,对辖区内1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4个镇、4个中心社区开展实地督察;2023年7月,新区检察院联合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树屏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活动座谈,以行政执法卷宗专项评查为切入点,着力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同月,新区检察院选派干警走访甘肃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该支队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推动双方协同配合,形成联动共融、责任共担、隐患共治、安全共筑的道路交通管理共同体,切实解决机场附近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2023年9月,根据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新区范围内“黑车”非法客运情况“必须彻底整治,不留尾巴”的要求,结合第六届敦煌文博会举办期间机场客流量大的实际情况,新区检察院联合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机场“黑车”非法客运、“黄牛”肆意拉客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检查,推动解决机场“黑车”非法运营的乱象。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内部查、上级点、群众提,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创造条件改,综合运用执法培训、知识测试、教育引导、约谈提醒等手段,进一步理清了兰州新区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短板问题,使执法办案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素质显著增强。同时,督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开言路征集意见、落实线索问题办理回访机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助推诉源治理,建立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协作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检警”和“检行”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走访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等形式,推动检行监督协作工作良性互动,以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导向,提升新区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结合亮点工作,积极会签工作方案。结合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安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量“双提升”亮点工作,把握好行政检察监督标准依法全方位开展行政坚持监督工作。新区检察院加强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促进诉源治理。新区检察院与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法治协同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件专业咨询协助、行政争议化解、协同办案等6项机制,推动府检在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助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新区检察院与新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难题,打造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