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推动“三抓三促”行动抓实见效为契机,结合“铸忠诚警魂”活动和“主动创稳”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7月12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兰州新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对公安机关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方案》确定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检察院认真研究部署本院专项行动,深入分析研判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实际,立即着手动员安排,调整充实专项行动专门力量,确定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先行学习相关公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规定,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拓展案源渠道。
二是调查监督阶段。检察院按照《方案》确定的监督重点,深入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对近三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对经调查核实确定的具体违法行政案件、不正确履职问题,以及发现公安机关对相关行业、同类事项行政管理上怠于履职、存在管理制度漏洞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公安局分管领导及法制大队协调做好应对检察监督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是回顾总结阶段。调查监督工作结束后,检察院及时回顾总结提炼成功的监督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措施。对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院要积极帮助公安机关健全完善。
《方案》的制定,是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提升公安执法水平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健全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全力构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新格局,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全面推动兰州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