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效,接受社会监督,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20日上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胥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召开听证会。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工作委员会、公安局、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食品检验研究院、值班律师、学校教职工代表及学生代表等工作人员应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荣翠主持。
基本案情:2019年9月3日至18日,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1号餐厅1楼,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在其承包的“久居香冒菜”档口经营过程中,为增加冒菜香味,吸引更多客人消费从中赚钱,将打成粉末的罂粟籽和辣椒面混合后制作成辣椒油添加到冒菜中。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从其加工的辣椒油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成分。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该案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及当前形成的两种处理意见向与会代表做了详细介绍。与会代表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
食品检验研究院代表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认为:
值班律师认为:
人民法院代表认为:
公安机关代表认为:
监察委员会代表认为:
学校教职工代表认为:
学生代表认为:
因案件听证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评议组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评议。随后评审委员会发表评议意见:认为罂粟籽属于种子一类物质,毒性小,与罂粟壳具有本质区别。另结合农村地区现状,认为胥某某主观上只是为了增加经营收入,并无倒卖嫌疑,对胥某某添加的是否为罂粟壳难以查明,建议检察机关对胥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副检察长韩荣翠就与会代表为我院案件处理结论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韩检表示,今年的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要继续坚持科学、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依据、确保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并逐步探索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多视角听证的模式,让公开更透明,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能都感受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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