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担任本院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环保、食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便利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履职要求
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现、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公益诉讼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三)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支持;
(四)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五)接受委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第三方社会调查;
(六)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
(七)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
(八)参与其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选聘方式
(一)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予以推荐。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在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诉讼志愿者选聘工作公告,公告期限6天。
(二)报名(2024年 5月29日—2024年6月7日)
请有意应聘者填写《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公益诉讼志愿者推荐表》扫描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瑞琴
电话:0931-5162133,邮箱:1846150337@qq.com。
(三)初审和确定(2024年 6月10日—2024年6月14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确定和公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
根据选聘条件,最终确定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五)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选聘结果,由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书。
五、说明
(一)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所从事的是公益保护事业,无报酬;
(二)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参加听证等工作时可适当发放误工补贴;
(三)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
附: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推荐表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