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6日正式成立运行,(兰机编字〔2015〕59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负责对辖区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5.负责其它应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8个部门(甘编办复字〔2019〕1号)。核定政法编制25名,全院现有政法编制人员19名,其中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13名,科员3名。另有新区在编公务员2名,新区聘用制人员40名,省院聘用制书记员7名。
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752.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112.88万元,下降13.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经费减少;3名人员调离,人员经费相应减少;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52.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减少112.88万元,下降13.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经费减少;3名人员调离,人员经费相应减少;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1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8.4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23.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3名人员调离,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少40万元,下降10.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减少40万元。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30万元;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未列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列入。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537.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度拟采购勘察侦查指挥多功能车1辆,执法执勤轿车1辆,预算共计153万元,另,我院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租赁2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4.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58.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72万元,下降28.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减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也有所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1204.56万元。其中: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价值100.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0.6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915.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立项依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管理、实化节约,全面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整体效能。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涉及绩效项目管理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机关综合保障经费共计469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99万元,检察机关综合保障经费17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采购办案业务装备,运用现代科技力量,加强司法办案装备建设。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电子检务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重点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纪检监察、检务保障等建设。检察机关综合保障经费全力保障机关运行,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做好常规装备购置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以上两个项目通过产出、效果、影响力三个绩效指标,实现全年绩效评价进展。
2020年度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务保障项目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70 |
170 |
170 |
10 |
10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70 |
170 |
17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结合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体体现为: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成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
1.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物业保障服务,如保洁服务、会议和收发室服务、职工食堂服务、绿化服务、安保值班服务等;保障了我院日常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2.通过设施维修维护,加强单位安全管理,整体加强我院基础设施,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管理完成率 |
100% |
100% |
8 |
8 |
|
设施维修维护完成率 |
100% |
100.00% |
8 |
8 |
|
质量指标 |
物业管理合格率 |
100% |
100% |
8 |
8 |
|
设施维修维护达标率 |
100% |
100% |
8 |
8 |
|
时效指标 |
物业管理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设施维修维护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率 |
≤100% |
100.00% |
2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供办公保障 |
保障 |
保障 |
6 |
6 |
|
加强检察院安全管理 |
有效加强 |
有效加强 |
6 |
6 |
|
提升工作效率 |
提升 |
提升 |
3 |
3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办公环境 |
改善 |
改善 |
3 |
3 |
|
提升空气质量 |
提升 |
提升 |
2 |
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建设 |
强化 |
待强化 |
3 |
1.5 |
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
部门协作 |
积极配合 |
积极配合 |
2 |
2 |
|
配套设施 |
完备 |
完备 |
2 |
2 |
|
档案管理 |
规范 |
待规范 |
3 |
1.5 |
个别资料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待加强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7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020年度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99 |
299 |
299 |
10 |
10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99 |
299 |
299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 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新区、法治新区的建设。 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 4、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
1.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效优化了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担负起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 2.有效加强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检察工作效能,促进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促进法治新区建设; 2.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买相关装备,加快了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了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 3.2020年我院有效地利用了资金,使每一笔资金落实到实处。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购置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设备维修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案件审查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配置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设备维修达标率 |
100% |
100% |
5 |
5 |
|
案件审查达标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装备配置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设备维修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案件审查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率 |
≤100% |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 |
显著 |
显著 |
4 |
4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 |
维护 |
3 |
3 |
|
推进社会治理 |
有效推进 |
推进 |
3 |
3 |
|
优化电商环境 |
优化 |
优化 |
3 |
3 |
|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
有效发挥 |
发挥 |
3 |
1.5 |
我院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 |
生态效益指标 |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
加强 |
加强 |
3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建设 |
加强建设 |
有待加强 |
3 |
1.5 |
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
推进司法改革 |
有效推进 |
推进 |
3 |
1.5 |
我院司法理念的转变还不够到位,更新理念、转换思维、健全机制的敏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保障民主民权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2 |
2 |
|
后期管理维护 |
有效维护 |
有效维护 |
3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3 |
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大局还不够精准,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我院检察工作还需再接再厉,社会公众对我院整体工作满意度还不够高。 |
合计 |
100 |
93.5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3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总计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目标表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